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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anuary 16, 2006

卡神卡到誰的利益?

2006.01.16  中國時報
卡神卡到誰的利益?
蔡文杰

「卡神」楊蕙如事件之所以會轟動,原因很簡單,因為從來只有銀行賺(或壓榨)消費者的錢,很難有消費者還能反過來賺銀行的錢(除了存款息以外),而她卻做到了。卡神一出可謂大快人心,而且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中信鯨)。

當銀行義正嚴詞祭出違反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以及社會漏洞很多,一個人的聰明才智不應該用在思索賺取不當利益,價值觀已經扭曲等語。當銀行在說這些話的同時,彷彿自己就是一個高道德又清高的執事者,但真是這樣嗎?讓我們先來看看銀行是怎麼賺我們消費者錢的。
先看信用卡吧!首先持卡要繳年費,使用循環最低繳款要收高達二○%的利息,一旦逾期繳款還要收違約金,預借現金也要收手續費,滾到下期若還只繳最低那又是利滾利,卡片遺失了要補辦也要收掛失費或手續費,調用近期帳單明細也要手續費,以支票付信用卡未兌現要收手續費,開立清償證明還是要收手續費。總之它能跟你要錢的項目太多了,消費者一不小心就得多付錢給銀行。

再來看一般活期存款,這時也有一張卡片叫金融卡,使用金融卡跨行提款要收手續費六元,跨行轉帳要十七元,那麼你不使用金融卡而臨櫃辦理呢,跨行轉帳要收三十至一百元不等,以它行支票存入也要收一筆代收費。萬一存摺或印章遺失了,補發還是要收手續費。可別小看這六塊錢,消費者會覺得不痛不癢,但銀行就靠這多數人的不痛不癢來成就他們的金控事業,尤其年底尾牙各家金控都在比排場時,這就是多數人日積月累的六塊錢聚沙成塔所貢獻的。

等到你缺錢向銀行貸款時,不論是有抵押品的房貸還是一般信貸只要有一期遲繳銀行馬上祭出違約金伺候你,可是當你有錢想結清還款時這時違約金又來了(通常是一兩年內),雖說公平會早已告知銀行此舉違反公平正義且違法,但現在各家銀行還是存有此一條款照收不誤,弱勢的消費者如要以此點跟大財團對抗無異是蜉蟻撼樹。

也就是說,我們從以上得知銀行什麼都要錢,它總是有辦法侵襲你的荷包,該收多少才合理也是銀行說了算,不見比較公平的主管單位參與消費制度去衡量,當卡神事件一出,銀行卻用高道德的標準來審視時,銀行卻不自知也在從事不當行為與巧取豪奪。

比如濫發信用卡,有無業游民卻可以有白金卡,導致破產自殺,銀行難道沒有責任嗎?還有信用卡原本轉帳繳款的手續費十七元是由銀行吸收,但現在變成是消費者付。原來是銀行發現有人藉由多次零繳,每次都可以免收十七元而把欠繳金額而打平了。這原本是銀行設計的漏洞被人發現所以趕緊補救,可這麼一來不是攜犧牲掉多數循規蹈矩的繳款人嗎?他們會想我沒有鑽這個漏洞但為何原本不該我出的錢卻變成我要出?還有現在很多銀行帳戶都有自動預借功能,假如你存款有三萬但可用餘額也許是五萬,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因為銀行沒有善盡告知功能),所以往往三萬用完了還可以領出錢時還以為自己賺到,殊不知這是借款而且要付利息,至於上頭提到的提前清償違約金更是偷雞摸狗與不當,更別說貸款簽約時種種不利消費者的手法與制度了。

所以銀行有什麼立場來指責卡神的鑽營與不當,而且還株連九族停掉親友三十張信用卡呢?我無意為卡神辯護或將她英雄化,而是當你指責人家的錯卻無視自己的錯,說人家巧取豪奪結果自己也是巧取豪奪,這不是很好笑嗎?如果銀行面對此單一個案能寬厚而非強硬,賺取社會財的同時也真正落實消費正義,消費者才會認同你的「we are family」,否則豈不諷刺!(作者為廣告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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